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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專項運動教練聘用簡章


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專項運動教練聘用簡章

壹、依據:
  1. 總統府102年12月1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200225251號令修正之「國民體育法」。
  2. 教育部103年5月20日教育部臺教授體部字第1030014342B號修正之「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用管理辧法」。
  3.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6年11月13日臺教體署學(一)字第1060036823號核定「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專項運動教練
    聘用計畫」。
貳、目的

為執行國家學校體育政策,輔導優秀運動選手就業,培育國家級教練人員銜接養成,有效強化學校運動教練績效,減少調訓基層教練頻率,促進教練調任適度彈性,以達到提升我國競技運動水準目標。

參、聘用類別及名額:

為執行國家學校體育政策,輔導優秀運動選手就業,培育國家級教練人員銜接養成,有效強化學校運動教練績效,減少調訓基層教練頻率,促進教練調任適度彈性,以達到提升我國競技運動水準目標。

類別 職等 名額 工作地點
射擊 初級教練(初級運動教練)
或助理教練(中級運動教練)
1 國訓中心
(公西射擊基地)
基層訓練站
田徑 初級教練(初級運動教練)
或助理教練(中級運動教練)
1-3 國訓中心
基層訓練站
跆拳道 初級教練(初級運動教練)
或助理教練(中級運動教練)
1-2 國訓中心
基層訓練站
射箭 初級教練(初級運動教練)
或助理教練(中級運動教練)
1-2 國訓中心
基層訓練站
舉重 初級教練(初級運動教練)
或助理教練(中級運動教練)
1-3 國訓中心
基層訓練站
羽球 初級教練(初級運動教練)
或助理教練(中級運動教練)
1 國訓中心
基層訓練站
體操 初級教練(初級運動教練)
或助理教練(中級運動教練)
1-2 國訓中心
基層訓練站
柔道 初級教練(初級運動教練)
或助理教練(中級運動教練)
1 國訓中心
基層訓練站
桌球 初級教練(初級運動教練)
或助理教練(中級運動教練)
1-2 國訓中心
基層訓練站
排球 初級教練(初級運動教練)
或助理教練(中級運動教練)
1 國訓中心
基層訓練站
空手道 初級教練(初級運動教練)
或助理教練(中級運動教練)
1 國訓中心
基層訓練站
角力 初級教練(初級運動教練)
或助理教練(中級運動教練)
1 國訓中心
基層訓練站
橄欖球 初級教練(初級運動教練)
或助理教練(中級運動教練)
1 國訓中心
基層訓練站
手球 初級教練(初級運動教練)
或助理教練(中級運動教練)
1 國訓中心
基層訓練站
足球 初級教練(初級運動教練)
或助理教練(中級運動教練)
1 國訓中心
基層訓練站
擊劍 初級教練(初級運動教練)
或助理教練(中級運動教練)
1 國訓中心
基層訓練站

註:單一類別員額若從缺或不足額,得以流用。

肆、報名資格及條件:
  • 一、教練資格
    (一)初級教練(初級運動教練)
    1. 基本資格:大學以上學歷(其為國外學歷者,需符合教育部之相關規定)。
    2. 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:
      • 曾入選奧運會代表隊者(以外卡方式取得參賽資格者除外)及獲得亞運會前3名者。
      • 曾獲得國光體育獎章三等三級以上。
      • 持有奧亞運動種類全國性體育團體發給有效之C級以上教練證。
      • 具有教育部體育署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初級以上資格。
      • 相關發表著作。
    (二)助理教練(中級運動教練):
    1. 基本資格:大學以上學歷(其為國外學歷者,需符合教育部之相關規定)。
    2. 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:
      • 曾入選奧運會代表隊者(以外卡方式取得參賽資格者除外)及獲得亞運會前3名者。
      • 曾獲得國光體育獎章二等三級以上。
      • 持有奧亞運動種類全國性體育團體發給有效之B級以上教練證。
      • 具有教育部體育署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中級以上資格。
      • 相關發表著作。
  • 二、以專任運動教練證之專長類別為報考類別,每人限報名1運動種類。
  • 三、若有違反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」及「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10條之不得任用或聘用
    情事者」等狀況,不得報名。
  • 四、違反上開報名資格者,縱因事前未察覺而於公告錄取或分發報到後發現者,應予以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
    或解聘。
伍、報名方式:
  1. 請於106年12月11日(一) 下午5時以前寄至(請自行估算寄送所需時間)813高雄市左營區世運大道399號
    【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競技運動處歐先生】收,信封請註明報名【類別-專項運動教練】職務,
    逾時寄達者,恕不受理亦不退件。
  2. 檢附資料(請依序排列裝訂成冊):
    • 個人履歷(含自傳)。
    • 符合報考資格及條件之運動種類相關證照。
    •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。
    • 相關發表著作。
  3. 資料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,不再通知補件。
陸、資格審查:

依據本中心專項運動教練聘用點進行初審,符合資格者通知進行面試及複審。

柒、待遇:

依據本中心專項運動教練薪資表辦理。

捌、服勤時間:

依各培訓隊其運動屬性視訓練、比賽及行政支援等工作需要訂定。

玖:

錄取者由本中心通知當事人辦理聘用,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。備取自錄取公告之翌日起3個月內,依序遞補。

拾:

本聘用依據本中心專項運動教練聘用計畫聘用之,計畫完成或停止時即終止聘用關係。

拾壹:

相關資訊請參考本中心網頁https://www.nstc.org.tw/。

拾貳、聯絡人:

歐先生,聯絡電話:(07)582-1100分機207

來源:https://www.nstc.org.tw/NewsDetailC1.aspx?Cond=b20321ef-3834-4252-a6c1-1a4f70721132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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